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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的通知
来源:晋煤集团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08-08-12 | | 选择字号:
 

晋组通字[2007]13

 

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管国有企业党委,各中央驻晋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直接联系高级专家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力或发展潜力,在推进我省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高级专家。所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质优秀,学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新山西建设实践,主动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决策咨询、项目论证、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成绩突出。

    3、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百人计划”、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人选;

  (3)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4)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信息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各类学科专家组委员;

  (5)现任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6)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7)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8)国家和我省“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国防科工系统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

  (9)山西省科技功臣、山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山西省优秀专家、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山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获得者,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前两层次人选;

  (10)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应用推广奖”和“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1)现任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科研中试基地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2)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功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获得全国最高奖的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专家;

    13)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最高奖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艺新闻出版等工作者;

    14)在卫生和临床方面有重大科技创新或重要影响,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疫情和疾病的医卫工作人员;

    15)现任国际性学术分会副主席或国家级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16)担任国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咨询师、规划师等;

    17)高等院校国家统编教材主编或国家级学科、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的主编;

    18)所执训运动员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奖牌、在全运会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或参加全国联赛运动队的教练员;

    19)受过国家表彰、教学成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特级教师;

    20)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其中至少有一项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21)在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外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

    22)在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在国内同行中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23)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

    24)在全国各类技术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我省支柱产业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技术创新和革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25)在全省“555”农村拔尖乡土人才工程中获省级表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优秀人才;

  (26)在其他方面享有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4、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自然列入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近期经过层层选拔已进入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人选,不再履行推荐上报程序,直接列入联系名单。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

    二、方法程序

    推荐报送人选按隶属关系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选由所在地报送。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在申报时,需填写《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制作Word格式电子表格),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430

  2、资格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各县委组织部,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于515日前上报归口汇总单位。

    3、归口汇总。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人选名单的复核、汇总上报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省卫生厅分别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和文艺新闻出版部门、高等院校、省管企业、驻晋国防企业、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选名单的复核、汇总上报工作。省直其他单位人选名单的复核、汇总上报由省直工委负责。驻晋其他单位人选名单直接上报。复核时要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的意见。汇总上报时间为531前,上报时要填写《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及Word格式电子表格。

    4、初选评审。省委人才办按照学科分类,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组成基础科学、农林科学、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社科理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企业经营管理、社会工作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5、组织决定。初选名单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审定。

    6、社会公示。确定后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1、省委直接联系高级专家,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畅通省委和高级专家联系渠道、充分积聚高层次人才优势、有效发挥高级专家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要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确保入选专家的质量和层次。要严格标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整个推荐选拔工作风清气正。

    2、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联系和管理的高级专家人数为1000人左右。集中推荐选拔工作结束之后,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对新涌现出来的各领域优秀专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推荐上报。高级专家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退休离岗、获得重大成果和奖励以及变故等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

  3、各市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做好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抓紧实施本地本部门联系高级专家的工作制度,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选拔工作,并将联系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省委人才办  钟占荣、孙志强

    联系电话:03518228516    4019675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421

    邮政编码:030071

  电子邮箱:swrcbgjzj@126com

 

 

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OO七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牛君丽    责任编辑: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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